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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编辑部工作总则 (试行)

作者:管理员1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4
《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山东大学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面向校内外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受理和发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论文,竭诚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服务。

一、办刊宗旨: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遵守国家法律和新闻出版法规,恪守编辑职业道德规范,服从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全局,把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趋向,密切编作、编读联系,坚持学术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勤俭办刊,密切关注学术发展动态动向,发挥思想理论阵地、学术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园地和校内外双向学术交流窗口的作用,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服务。

二、 目标和任务: 目标是把山东大学学报办成“山大特色,国内一流,国际水平”的学术期刊,任务是实施精品工程,办好经典栏目,创新服务手段,完善编务运行机制,提高编辑水平,按时保质地完成学报每期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三、组织结构及分工:编辑部设文史哲编辑室、经管编辑室、政法编辑室和编辑部办公室。编辑部主任(主编)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编辑部的行政工作, 编辑室主任负责相应的编辑业务和分工的其他工作,编辑部办公室主任在编辑部主任的指示下处理编辑部的日常具体行政事务。

四、工作要求: 
   1.遵守国家保密法,保守国家机密。
   2.遵守新闻出版法规,遵守著作权法。
   3.遵守学报的各项规章制度。
   4.保守编辑部、编辑室审稿、讨论稿件、用稿情况等有关方面的秘密,根据作者要求为作者保守适当范围的个人秘密,不得在编辑部内外传播审稿意见及编辑部内对稿件的不同看法,个人不得私下向作者许愿。
   5.在审编校对稿件的过程中,对敏感的政治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等要特别谨慎,对拿不准的问题可以相互讨论,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编辑部领导反映、请示。
   6.公正廉洁,不以稿谋私,对所有作者和稿件一视同仁,严格按照编辑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约稿件、审理稿件、推荐用稿、决定用稿。
   7.爱岗敬业,不计名利,坚守工作岗位,有事提前请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8.积极主动地组约稿件,认真、细致地审理、加工稿件,编辑、校对工作务必合乎规范、细心谨慎、保证质量,接受编辑部和编辑室领导的具体指导,负责地做好编辑出版发行流程中的有关事务。
   9.对外树立办事公道、精通业务、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对作者、读者以诚相待,坚持原则,热情服务。
   10.编辑部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尊重领导,团结协作,相互支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自觉维护编辑部的良好形象。 

五、编辑部采取必要措施,实行奖惩制度。

六、本条例解释权归《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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