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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承办“版权的法律保护与产业发展”论坛

作者:管理员1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4

      为了深入探讨版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建设和版权产业的发展方向,2017年8月26日, “版权的法律保护与产业发展”论坛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召开。本次论坛由山东省文化版权交易中心、《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承办,来自国家版权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艺术剪纸协会、盈科律师事务所、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青岛出版集团、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人文天下》杂志社以及山东大学等机构的3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李国琳、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谢宁、山东大学副校长胡金焱出席会议,并共同为“山东省文化版权交易中心”、“山东大学版权研究中心”、“山东省文化版权快速维权中心”揭牌。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着“版权的法律保护与产业发展”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交流。
      一、在版权的法律保护方面,专家学者主要讨论了如下问题:
      第一,版权保护的基本方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于慈珂司长指出,在版权保护的最终目的取向上,应是保护创新的活力和动力;在版权保护的政策选择上,要做到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并重;在版权保护的力度上,要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适度保护的原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指出,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从国际社会的压力转向了本土创新发展的刚需,要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第二,版权保护的经验总结。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针对影视传媒行业的常见纠纷,认为在行业流程的不同阶段会存在不同的知识产权诉求,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创作者还是使用者,都应从多维度保护自己的权益。华中科技大学熊琦教授认为过去的十年是产业变革与立法制度调整“相生”、“相克”的十年,目前在程序方面、权利方面、客体方面的立法停滞,从侵权到许可的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垄断性、延伸性集体管理问题等,都是版权产业发展面临的难题。山东大学崔立红教授以美国好莱坞为背景,指出在版权交易中,要注重期权协议的完善、默示合同的效力、剧本创作完毕之后的权利分割、真人真事拍摄权等问题,以减少并避免法律纠纷。
      二、在版权产业的发展方面,专家学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探讨:
      第一,版权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于慈珂司长认为,版权产业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整体发展达到了世界中上游的水平,未来进一步加强核心版权产业的发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指出,版权产业是一个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目前向创新型国家转变的环境下,更离不开以版权战略为重要支撑的文化强国建设,要对文化产业投资政策进行必要的战略指引,发挥自主创新的功用,形成有影响的自主文化品牌并且创造更多的版权增加值。
      第二,版权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张玉光律师认为目前“重创设、保护、管理、轻产业化”运营的政策架构是知识产权财产属性充分发挥的桎梏,从版权的转让和许可、版权出资、版权的质押融资等方面对版权商业化模式进行了阐述。青岛出版集团高继民副总编辑指出版权资产是出版企业最重要资产,要注重扩大自有版权规模,不断激活自有版权资源。中国艺术剪纸协会卢雪会长表示期待通过与业界学术界的共同合作,解决艺术作品进入市场过程中的价值评价与融资问题。山东大学潘爱玲教授从新旧动能转换的角度指出文化企业要进一步把握文化市场运行规律,构建基于目标客户群的文化产业生态圈,加强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三,版权交易中心的理论及实践探讨。南京师范大学韩顺法副教授认为,版权市场的参与主体特征与市场结构决定了版权市场交易平台的定位及功能,版权市场交易平台要根据文化创作者、文化企业、传媒企业等不同市场主体的交易诉求,提高服务供给能力。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党雷总经理指出,在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发展过程中,不断在主营业务上进行积极创新,在著作权代理登记、影视版权研究、影视大数据评估等方面做了一些成功的探索,为版权交易中心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本次论坛不仅深入探讨了版权产业的发展与法律保护的相关理论问题,而且就文化企业、出版企业的版权资产运用与管理,版权交易中心的运营等实际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对推动版权法律保护,促进我国版权产业发展,必将产生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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